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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事小放弃投诉

1998-03-21 来源:光明日报 山东 袁文书 我有话说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有大量的消费者对一些金额小、损失小的侵权行为持无所谓态度。有的嫌麻烦,有的怕惹事生非,有的觉得不值得,因而自认倒霉。事实上,多数消费者在衣、食、住、行的消费过程中,都有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历。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6年度全国共受理投诉40余万件,与全国人口之比例为1:3000,三千分之一的投诉比例与多数消费者受过侵害的客观实际相比差距实在太大。消费者这种主动放弃投诉的行为带来消极意义和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放弃投诉实际上是一种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它会影响整个社会法制化的进程;不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守法意识的提高,对违法者形不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因为放弃投诉,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侵权真实情况,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现实生活中,不乏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据理力争,甚至对簿公堂并最终获胜的事例。尽管数额有大有小,维权经历大多坎坷曲折,但是这种依法行事,勇敢执著的精神,足以给我们以莫大的信心和鼓舞。

在此,我真诚忠告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莫因事小而放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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